“正因为法律的如此规定,致一些高利贷公司的行为介于合法和违法之间,催要36%以内部分合法,催要超过36%部分则违法。这也造成了对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查处的公安机关,在公司没有违法暴力催收的情况下,往往无所适从,不予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助长了高利贷公司大打擦边球,违法违规放高利贷,违法催收的行为。”刘明认为。
检察机关表示,本案中聚鑫公司、博德公司、鑫哲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违约金、平账款等名目,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我国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意义何在?》在交城县高国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施工与有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山西省吕梁市中院依据山西省高院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